法律分析:一、营业执照不见了怎么补办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A、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C、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D、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G、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申请补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刊登记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因损坏、年检章盖满而补领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