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且继父母还愿意抚养继子女的可以抚养继子女。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又或者是继父母不愿意抚养继子女,可以不抚养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