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重点人员管理了,自已是无法消除的,须通过相应的考察期后,不再列管了即自然消除了。
1.重点人员也是社会管控工作中的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管理之可能或存在嫌疑的,由公安机关(现在司法行政机关也参与管理)重点管理的人员。
2.重点人员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控的基础工作,如果没有新的违法犯罪潜能出现时一般不会采取形式上的强制措施的。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员。是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是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是在社区的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吸食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