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
2、标的物的转移和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转让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动产折价或拍卖价格优先受偿;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