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引起的撤销权;
4、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