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学籍若被取消之后是不能恢复的,若想取得学籍必须重新加入。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每年9月1日之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的录入。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级招办)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核准并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对高等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予以核准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每年9月1日之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录取数据信息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供高等学校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