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传票送达后还调解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传票送达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如果双方同意解决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
二、法院传票不去的后果如下:
1、拘传。属于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
2、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属于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属于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总而言之,在开庭时,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所以传票送达后,仍会调解。传票属于法院的法律文书,向案件的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出庭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调解是双方在有关组织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使双方和解的措施。调解可以有效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