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与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而赠予是无偿的,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相关延伸】
问: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答: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对应的取得方式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
而善意取得,虽有意思表示,但一般为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第三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