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借贷合同无效的风险;借贷合同的内容不完备的风险;以及借贷利息属于高利贷的风险等。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需要当事人在借款前仔细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行为能力,并在借款时把合同的条款约定的明确完备。
一、借款10万利息多少合法
民间借贷是在目前经济发展趋势下非常活跃的一种资本流转方式,并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民间借贷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是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同时,民间借贷因为缺乏正规的借贷流程,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证明,借贷的抵押和手续等也较为简单,大部分的借贷都是借助于人际关系而进行的借款,因此借贷的风险性也更高。很多时候民间借贷都会因为还款时间、还款能力、利息约定等各种原因发生纠纷,形成许多的借贷纠纷。
二、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债权人讨要怎么处理
借款未约定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债务人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三、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标准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
因此《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民法典》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