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不能协议的,可以起诉孩子的监护权。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给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