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的是什么部门
1、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家网信部门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二、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晖律网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