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1.迁往外省市户口。2.市内户口迁出主城。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以下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出示:4.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将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5.《报到证》(应届毕业生)。6.单位接收证明(社会工作人员)。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投靠户口迁出)。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信息大全(电话+地址+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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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办理费用:免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每证4元。(根据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起除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外,免收工本费)
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