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更名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办理,相关手续和费用标准是:
1.签订购房合同、赠与书或者订立遗嘱。
2.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3.将相关资料交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审核,申报房屋价格进行审核,给申请人发核准通知书。
4.凭该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完税。
(1)通过买卖更名需要按照房屋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交纳个人所得税,房屋取得超过五年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按照1%至3%交纳契税,按照差价的5.6%交纳增值税,房屋取得超过二年的免征。
(2)通过更名需要按照3%-5%交纳契税,按照0.05%交纳印花税。
(3)通过更名需要按照当地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免征税费。
5.凭交纳税费的凭证,前往房管局办理更名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