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自主选择“从业人员、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是否公示的权利。选择公示,相关数据将在年报公示系统中向全社会公开显示。选择不公示,包括企业自身的社会主体,在查询年度报告时,这部分将不显示企业填写的数据,而显示“企业选择不公示”。一般是年报年份的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该数据可以从《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中取得。系统可选项为开业、歇业、清算。歇业、清算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和筹备状态也不符。企业设立后,即时没有经营业绩,也作为开业状态。应该选“开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