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包括的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