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子女监护协议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委托监护人: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二)受托监护人: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申办意定监护人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监护人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监护人公证需要下列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2)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还须提交身份证;(3)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二、监护人公证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监护人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相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3、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署地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处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