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青岛集体户口孩子入学可以在学校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入学顺序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相对就近地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居住证作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主要依据。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可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以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入学顺序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相对就近地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按居住证和学籍参与所在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