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