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资少发到哪里投诉
上班工资发少了投诉找劳动局部门。投诉电话可以拨打12333。“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上班几天有工资
上班一天就有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之后,工作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一般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是月薪,上班天数应当是每月二十天,每天八小时,超过八小时以外的,应当算加班。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在员工为其工作的第一天就必须要开始计算他们的工资,因为所有的劳动付出都应该是由单位付出经济成本来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上班老板拖欠工资多长时间算违法
上班老板拖欠工资一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就算违法。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向当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正常情况下,公司在发工资之前都应该先跟员工核对当月工资收入的,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要在发工资之前就及时纠正,假如是偶尔少发工资的,员工在投诉之前也可以先跟主管人员沟通,因为也有可能是财务上的工作人员统计错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