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员工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辞职并且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公司不按时缴纳社保,已经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可以进行投诉的,一般来说,只要一个月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并且员工向公司提出应当为其缴纳社保而公司仍然没有为其缴纳即可向劳动监管部门,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