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积分落户申请表;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可以将申请人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区域统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审核。
市发展改革、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征信、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