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
(3)与当事人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5)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
二、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或单位的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出具的未收取报酬的证明材料;
(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符合社会团体推荐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相关社区、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材料应当载明当事人及被推荐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所涉案件、当事人与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与当事人或推荐人的关系、推荐理由、推荐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