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未就业证明是用以证明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未就业的证明文件,多数情况下需要本人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审核并领取。虽然一般认为未就业证明只需要本人到场即可开具,但实际上与地区政策有关,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未就业证明需要由劳动部门或村(居)委会等有关组织进行颁发。这些组织需要通过核实个人的身份信息和时间范围内的就业状况等,才能最终颁发证明。因此,本人到场也是确保个人身份真实性和就业状况准确性的重要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未就业证明并非就是“失业证明”,两者并不等同。未就业证明只是针对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收入性劳动活动的证明。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招用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及劳动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向所在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并发给劳动者就业登记证。 可见,就业登记证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注册证件,拥有此证可以体现个人就业和失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