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接作业安全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作业必须设2监护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熟悉八大规程、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各种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工厂上的安全监护人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对于现场的一些施工环境会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出现一些安全方面的一些事故,否则会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安全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包括有哪些。
一、施工员职责是什么
(一)项目施工员是项目工程分阶段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项目施工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帮助督促生产班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四)安排施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详细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对施工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班组执行。
(五)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及时制止,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改正为止。
(六)班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和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
二、施工单位侵权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3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