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拘留的处罚金如果是五十元以下,当事人无异议的或者是在偏远地区不便收取的,就可以当场交给公安机关;其他情形下一般是由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_x000D_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_x000D_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_x000D_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_x000D_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