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停车保管合同书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停车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车辆的基本信息;
3、车辆的保管时间、保管费应及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4、合同违约责任即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