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局长”究竟是什么级别?
科级?处级?厅级?部级?
事实上,都有可能,这取决于“局长”所在的单位。
进入体制内工作,发现很多工作多年的公务员也对于职级一知半解、甚至张冠李戴。今天就以个人的认知,尝试对职级做一个介绍,有缺漏之处请大家补充指正。
一般情况下,一个省由多个地市组成,一个地市由多个县或区组成,一个县区由多个乡镇或街道组成。
乡镇、县区、地市、省各级政府所对应的行政级别,便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乡科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一个单位的级别,将由这个单位的一把手来承接。因此,镇长是正科级、县长是正处级、市长是正厅级、省长是正部级。
正处级的县政府,其下设有多个正科级的直属单位,比如教育局、财政局等等。因此,对于县教育局、财政局等这些县直机关的“局长”,其级别为正科。
正厅级的市政府,其下设有多个正处级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等市直机关的“局长”,其级别为正处。
同理,对于正部级的省政府,其下设有多个正厅级的直属单位,这些单位一般称为“某某厅”。也有一些叫“局”的,比如省市监局、统计局等。那么省市监局、统计局等省直机关的“局长”便是正厅级。
二、高配情况
“高配”是指干部的级别比自己担任的职务高的一种安排形式,表明组织对于该岗位的重视。
高配的情况在党委部门中比较常见,比如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一般由党委常委兼任。以县委为例,县委组织部本身为正科级单位,但组织部长由县委常委兼任,故县委组织部部长职级为副处级,高配一级。
那么一把手高配成了副处,组织部自身的正科级怎么办?此时一般便由二把手——常务副部长来承接。因此,县委组织部部长为副处级,常务副部长为正科级,其余的副部长一般仍为副科级。
那在政府单位的各个“局”里,高配情况一般常见于公安局,其局长一般由政府副职兼任。
县公安局“局长”由副县长兼任,为副处级;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为副厅级。同样的,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为正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为正处。
三、直辖市
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直辖市虽然名为“市”,实际上行政级别与省相同,为正部级。
直辖市下的“区”与普通地市级别相同,为正厅级;直辖市下区辖的街道、乡镇则与普通地市的县区级别相同,为正处级。
因此,以上海为例,静安区政府为正厅级,静安区教育局局长为正处级;上海市政府为正部级,上海市教育局局长则为正厅级。
公安局长高配的情况依然适用。故而,静安区公安分局局长由副区长兼任,为副厅级;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为副部级。
四、副省级市
上文说了,一般的地级市级别为正厅级。但在我国有一些城市,其级别被定为了副省级,也就是副部级。这些城市有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等。
若按常理来推,副部级的市,下辖区应当为副厅级,街道办应当为副处级。但实际上,在副省级城市中,街道办被设为正处级,而区则被设置为“副省级正局级”。
“副省级局级”为副省级城市的特色级别。简单地理解,副省级城市的“正局级”实际上就是国家副厅级,而“副局级”则介于正处级与副厅级之间,也就是“正处之上,副厅未满”。
因此在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自低至高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局级、正局级(副厅级)、正厅级、副部级。所有的区直单位均为正处级,所有市直单位均为正局级(副厅级)。
以广州为例,花都区教育局局长即为正处级,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则为正局级(副厅级)。
公安局长高配的情况依然适用。故而,花都区公安分局局长由副区长兼任,为副局级;广州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为正厅级。
五、更高的级别
如上文所述,在不同的单位“局长”的级别可能是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省级副局级、副厅级、正厅级、副部级,那有没有更高级别的“局长”呢?
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国家市监局总局、国家统计局等,其级别为正部级。所以国家市监局总局、国家统计局的局长,那可是正部级大员。
因此,“局长”的级别,分布于科级至部级,具体取决于所处单位的级别。
各局长级别对照如下:
区县局局长——正科级
区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市局、直辖市辖区区局、副省级市辖区区局局长——正处级
副省级市辖区公安局局长——副省级副局级
市公安局、直辖市辖区公安局长——副厅级
省局、直辖市市局、副省级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直辖市公安局局长——副部级
总局局长——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