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2007年3月22日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2、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经市职改办认定的正高级职称。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经市协调办公室认定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
【法律依据】:
《〈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的企业引进符合下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2007年3月22日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2、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经市职改办认定的正高级职称。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经市协调办公室认定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