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石家庄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2.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3.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基本医保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
市区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县(市)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按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