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增值税普票没有红冲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期限是开票日期起180天内。1、跨年度的普通增值税发 票冲红没有时间限制。
2、普通增值税发 票开红字的方法: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