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最突出的便是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中所能获得的加分待遇。根据《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志愿者担任西部计划指定地区或单位志愿服务工作超过1年的,可以在笔试、面试时获得相应的加分。此外,参与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如财政补助、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等。比如在困难地区就读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届满后,参加西部计划服务社会工作累计时间不低于2年的本科毕业生,可按照“农村、县域、地市、省级”标准一次性获得8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同时,参与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还将成为考察对象的优先对象,其在招聘中的竞争力也会有所增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