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撤销后,如果还没有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已经办理清算或者破产手续的,公司的债务视为已经清偿。公司还有没清偿完的债务时,应该要从公司取得清算财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清算、注销前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