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手续: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 第一条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若因特殊需要需跨县(市、区)招生的,必须同时经得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应原则上坚持以立足当地县(市、区)招生为主,若要跨县(市、区)招生,在招生前应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在每年5月31日前与传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再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