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适用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废止)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一般来讲,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基层法院,同时都是对于一些比较简单、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也认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