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邮寄的书面的分居文书,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