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对方欠我200块钱还要打我怎么办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报警处理打架;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根据债权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这个债首先要合法,赌债以及别的违法之债是不予支持的。
2、不论债权合法与否,均没有打人的权利。根据伤程度,分别可能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法院自诉要求审理、轻微的话公安机关可以给予相应的治安强制管教措施。
3、最后,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严重的还有精神赔偿金)向侵权人(打人者)主张赔偿权利
去法院起诉借款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
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5、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7、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综上所述,经判决对方有能力仍不还钱的,可以采取司法拘留,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对债务人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