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确定:
1、一般在校生实习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一般成立劳动关系。
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在校学生已完成了全部学习任务,有明确的求职就业愿望,实习期内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单位也会支付相应的报酬。在该情形下,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实习生虽然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单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也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