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资质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监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组织竣工验收的条件:
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勘察、设计、监理分别签署的资质文件;
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