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键还是在于开发商报建时候有没有将储藏室规划报给政府有关部门,有没有取得相关产权证。如果没有的话,开发商口头承诺储藏室办房产证就涉嫌欺骗行为,基本也是不可能办到房产证的。
至于合同中,将储藏室的相关约定签入了合同正本中,那么就要看你们双方签的合同中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表述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作出的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又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因为发展商原因迟迟办不到房产证的,业主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