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在上海办理澳门签注 需要携带什么材料您好亲,一、办事的条件: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商务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定居签注)。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二、办事的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3、符合电子普通护照办事条件,办理普通护照加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户口簿曾用名备注页。(2)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3)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4、赴港澳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持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出入境或随团出入境;持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随团出入境。(2)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申请“探亲”签注,需提交下列材料: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再次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2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希望可以帮到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