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孩子户口跟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一起,且实际常住在户口所在地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父母双方是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父母双方户口在外地;因特殊原因,父母无能力照顾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