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之后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