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合并后营业执照怎么处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合并后营业执照的处理需要区分不同的合并方式。第一,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此时,被吸收的企业需要办理注销登记,营业执照也需要注销,而吸收企业的营业执照继续使用。第二,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此时,旧的企业需要全部注销营业执照,由新合并的企业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
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
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