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孙女等晚辈在物质和生活上对父母、祖父母和其他长辈的照顾和帮助。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照顾老年父母特殊需要的义务。因此,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赡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其父母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