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夫妻便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因此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分户。具体的方法为先在现有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现登记机关则对户口进行注销,同时申请人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后,申请人则向可以落户的机关申请落户,由于每个城市的落户规则均不同,具体还是查看当地机关所公布的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