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审计局的职责是:
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3、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5、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