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办理材料2、到医保经办机构3、填写《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选择结算方式(直接划卡结算/全额垫付回中心报销)4、参保地医保经办人员上传审批,打印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5、参保人员确认《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签字,经办机构盖章6、参保人员使用统一的社保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