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超限率10%及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处罚。但如果存在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下罚款。如果超限车辆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责令卸载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作超限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