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致:XXXXXX根据贵方为XXXX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XXXX(招标编号),签字代表XXX(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XXX(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X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XXX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地址:XXXXXX
传真:XXXXXX
电话:XXXXXX
电子函件:XX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人名称(全称):XXXXX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XXXXX
投标人银行账号:XXXX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