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杭州城镇居民学生、儿童报销: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